【资料图】
本报讯(通讯员陈万贤)自去年9月探索“行政案件圆桌式化解机制”改革以来,截至3月21日,鹤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5件,结案18件。其中,通过“行政案件圆桌式化解机制”调解后,当事人自愿撤诉8件,不予立案4件,经开庭审理10件案件中,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%。
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,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,积极探索“行政案件圆桌式化解机制”改革,打造“131”工作模式,并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,成功化解多起行政诉讼纠纷案件。
“131”工作模式是指,在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的基础上,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政执法前法律审查、风险评估机制,统筹依法行政全局,合力构建政务诚信,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;把控立案、审理、执行三个环节,运用好风险评估、系统标注、圆桌会议前期化解,通过智慧政府、智慧法院平台,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,推动行政机关履约践诺,提升矛盾化解效能;抓好一个跟踪服务,推动体制机制创新,实时总结行政审判中的经验教训,发出司法建议,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。
2022年,鹤峰县华龙半岛酒店拟对酒店停车场进行拓展改造,在呈报审批中与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产生诉讼纠纷,遂请求确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其下达的停工通知书违法并撤销。为迅速化解矛盾纠纷,鹤峰县人民法院快速发出“关于诉前协调涉政案件的函”,并通过鹤峰县政务平台递交鹤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。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圆桌式谈话沟通协调,宣讲法律法规,最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目前,该酒店已将停车场顺利改造完成。
“上述行政诉讼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,体现出‘131’工作模式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发挥的显著作用。”鹤峰县人民法院院长李龙介绍,过去对诉至法院的行政案件,符合条件的直接立案登记,进入审理阶段。然后通知被告行政单位应诉,预留举证期后确定开庭日期。开庭时能够调解的调解,不能调解的判决。过去的模式行政机关参与不充分,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和当事人息诉,同时增加法院的强制执行难度,无法降低诉讼成本。